本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聚焦肉成品来历渠道、查验检疫、进货检验、标签标识、储存前提等问题,泉源、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深切开展肉成品范畴专项整治。现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以案促改,督促全市肉成品出产运营者引认为戒,切实履行从体义务。诚请社会拨打12315赞扬举报,配合守护人平易近群众“舌尖上的平安”。
2026年3月16日,甘谷县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依法对甘谷县某水产批发部开展日常监视查抄时,经查,当事人未检验留存供货方天分及产物及格证件,未成立进货检验记实,已发卖无标签带骨鸡爪的违法所得为2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第一款之,形成运营无标签预包拆食物及未按履行食物进货检验权利的违法现实。甘谷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做出赐与、无标签带骨鸡爪和违法所得并惩罚款的行政惩罚。前往搜狐,查看更多。
2026年1月20日,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门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麦积区某肉业鲜肉店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从村平易近处收购并发卖未经查验检疫的生猪胴体90千克,货值金额2160元,违法所得108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及《食物小做坊小运营店小摊点监视办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形成运营未按进行检疫肉类的违法现实。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食物小做坊小运营店小摊点监视办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
2026年3月16日,清水县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依法对清水县某餐饮店实施日常监视查抄时,正在操做间内发觉伊坊牌煎烤肠17根,已跨越保质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食物小做坊小运营店小摊点监视办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形成运营跨越保质期食物的违法现实。清水县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食物小做坊小运营店小摊点监视办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惩罚。